產品線涵蓋分子生物、細胞培養、樣品處理、微生物學、樣品凍存、免疫檢測、核酸提取、蛋白純化、食品檢測等方面,為客戶提供品質產品及專業技術服務。
一、標本采集對象。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疑似聚集性病例患者;
其他需要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斷或鑒別診斷者;
或其他需要進一步篩查檢測的環境或生物材料 (如溯源分析)。
二、標本采集要求。
1、從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標本采集的技術人員應經過生物安全培訓 (培訓合格) 和具備相應的實驗技能。
采樣人員個人防護裝備 (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PE) 要求:N95 及以上防護口罩、護目鏡、連體防護服、雙層乳膠手套、防水靴套; 如果接觸了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應及時更換外層乳膠手套。
2、 住院病例的標本由所在醫院的醫護人員采集。
3、密切接觸者標本由當地指定的疾控機構、醫療機構負責采集。
4、根據實驗室檢測工作的需要,可結合病程多次采樣。
三、 標本采集種類。
每個病例必須采集急性期呼吸道標本 (包括上呼吸道標本和下呼吸道標本); 重癥病例優先采集下呼吸道標本 (如支氣管或肺泡灌洗液等); 出現眼部感染癥狀的病例,需采集眼結膜拭子標本; 出現腹瀉癥狀的病例,需留取便標本。可根據臨床表現與采樣時間間隔進行采集。
其他研究材料依據設計需求采集。
標本種類:
1、上呼吸道標本: 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等。
2、下呼吸道標本: 包括深咳痰液、呼吸道抽取物、支氣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肺組織活檢標本。
3、血液標本: 盡量釆集發病后 7 天內的急性期抗凝血。采集量 5 ml, 以空腹血為佳,建議使用含有 EDTA 抗凝劑的真空釆血管采集血液。
4、血清標本: 盡量釆集急性期、恢復期雙份血清。第一份血清應盡早 (最好在發病后 7 天內) 釆集,第二份血清應在發病后第 3~4 周釆集。采集量 5 ml, 建議使用無抗凝劑的真空釆血管。血清標本主要用于抗體的測定,從血清抗體水平對病例的感染狀況進行確認。血清標本不進行核酸檢測。
5、 眼結膜標本: 出現眼部感染癥狀的病例需采集眼結膜拭子標本。
6、 便標本: 出現腹瀉癥狀的患者需采集便標本。
四、標本采集方法。
1、 咽拭子: 用 2 根聚丙烯纖維頭的塑料桿拭子同時擦拭雙側咽扁桃體及咽后壁,將拭子頭浸入含 3 ml 病毒保存液 (也可使用等滲鹽溶液、組織培養液或磷酸鹽緩沖液) 的管中,尾部棄去,旋緊管蓋。
2、鼻拭子: 將 1 根聚丙烯纖維頭的塑料桿拭子輕輕插入鼻道內鼻腭處,停留片刻后緩慢轉動退出。取另一根聚丙烯纖維頭的塑料桿拭子以同樣的方法采集另一側鼻孔。上述兩根拭子浸入同一含 3 ml 采樣液的管中,尾部棄去,旋緊管蓋。
3、 鼻咽抽取物或呼吸道抽取物: 用與負壓泵相連的收集器從鼻咽部抽取粘液或從氣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將收集器頭部插入鼻腔或氣管,接通負壓,旋轉收集器頭部并緩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 3 ml 采樣液沖洗收集器 1 次 (亦可用小兒導尿管接在 50 ml 注射器上來替代收集器)。
4、深咳痰液: 要求病人深咳后,將咳出的痰液收集于含 3 ml 采樣液的 50 ml 螺口塑料管中。
5、 支氣管灌洗液: 將收集器頭部從鼻孔或氣管插口處插入氣管 (約 30 cm 深處),注入 5 ml 生理鹽水,接通負壓,旋轉收集器頭部并緩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采樣液沖洗收集器 1 次 (亦可用小兒導尿管接在 50 ml 注射器上來替代收集)。
6、肺泡灌洗液: 局部麻醉后將纖維支氣管鏡通過口或鼻經過咽部插入右肺中葉或左肺舌段的支管,將其頂端契入支氣管分支開口,經氣管活檢孔緩緩加入滅菌生理鹽水,每次 30~50 ml,總量 100~250 ml,不應超過 300 ml。
7、血液標本: 建議使用含有 EDTA 抗凝劑的真空釆血管采集血液標本 5 ml,室溫靜置 30 分鐘,1500~2000rpm 離心 10 分鐘,分別收集血漿和血液中細胞于無菌螺口塑料管中。
8、血清標本: 用真空負壓采血管采集血液標本 5 ml,室溫靜置 30 分鐘,1500~2000rpm 離心 10 分鐘,收集血清于無菌螺口塑料管中。
9、糞便標本: 如患者發病早期出現腹瀉癥狀,則留取糞便標本 3-5 ml;
10、 眼結膜拭子標本: 眼結膜表面用拭子輕輕擦拭后,將拭子頭進入采樣管中,尾部棄去,懸緊管蓋。
其他材料: 依據設計需求規范采集。
五、 標本包裝。
標本采集后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生物安全柜內分裝。
1、所有標本應放在大小適合的帶螺旋蓋內有墊圈、耐冷凍的樣本采集管里,擰緊。容器外注明樣本編號、種類、姓名及采樣日期。
2、將密閉后的標本放入大小合適的塑料袋內密封,每袋裝一份標本。樣本包裝要求要符合《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相應的標準。
3、涉及外部標本運輸的,應根據標本類型,按照 A 類或 B 類感染性物質進行三層包裝。
六、標本保存。
用于病毒分離和核酸檢測的標本應盡快進行檢測,能在 24 小時內檢測的標本可置于 4°C 保存;24 小時內無法檢測的標本則應置于 -70°C 或以下保存 (如無 -70°C 保存條件,則于 -20°C 冰箱暫存)。血清可在 4°C 存放 3 天,-20°C 以下可長期保存。應設立專庫或專柜單獨保存標本。標本運送期間應避免反復凍融。
七、標本送檢。
標本采集后應盡快送往實驗室,如果需要長途運輸標本,建議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進行保藏。
1、上送標本。
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聚集性病例的標本,上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進行檢測復核,并附樣本送檢單。
2、病原體及標本運輸。
2.1 國內運輸。
新型冠狀病毒毒株或其他潛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的運輸包裝分類屬于 A 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為 UN2814,包裝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文件 Doc9284《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的 PI602 分類包裝要求;環境樣本屬于 B 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為 UN3373,包裝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文件 Doc9284《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的 PI650 分類包裝要求;通過其他交通工具運輸的可參照以上標準包裝。
新型冠狀病毒毒株或其他潛在感染性材料運輸應按照《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 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原衛生部令第 45 號) 辦理《準運證書》。
2.2 國際運輸。
新型冠狀病毒毒株或樣本在國際間運輸的,應規范包裝,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滿足相關國家和國際相關要求。
2.3 毒株和樣本管理。
新型冠狀病毒毒株及其樣本應由專人管理,準確記錄毒株和樣本的來源、種類、數量,編號登記,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毒株和樣本的安全,嚴防發生無用、惡意使用、被盜、被搶、丟失、泄露等事件。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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